“隐匿”逾5年的股权转让案撤诉 先锋新材实控人称会重新起诉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梁枭
4月10日,先锋新材(SZ300163,股价2.55元,市值12亿元)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送的起诉贺沁铭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人民法院公告,卢先锋已经撤回起诉,并称将会有新的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卢先锋与贺沁铭的诉讼涉及一桩“隐匿”多年的股权转让案。
2018年11月,卢先锋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卢先锋将持有的先锋新材29.8%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转让价款中指定2亿元用于卢先锋购买公司现有核心资产。
此外,卢先锋自身也深陷债务危机。据先锋新材同日的另外一份公告,卢先锋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判决卢先锋七日内返还原告傅善波借款本金9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如果近期卢先锋的案件都被强制执行,卢先锋很可能丧失先锋新材的实控人地位。
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
先锋新材实控人卢先锋及相关方签订的这份“阴阳合同”,终于在逾5年后公之于众。而“隐匿”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所以爆出,是因为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纠纷的主要原因系卢先锋认为未收到完整的股权转让价款。
卢先锋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以贺沁铭为被告,林宜生、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立案。后法院根据相关方申请,追加贺兰英、冯立东、常红娥、广西北繁南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勇、内蒙古中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先锋新材为第三人。
卢先锋在该案中起诉要求贺沁铭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约3亿元及相关利息。
卢先锋在民事起诉状中称,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义务,将先锋新材的经营管理权移交贺沁铭方,其于2018年12月6日辞去先锋新材总经理职务,聘任贺沁铭方人员白瑞琛为先锋新材总经理。
之后,先锋新材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卢先锋及其关联方退出先锋新材,由贺沁铭方人员担任公司高管,取得先锋新材经营管理权。
4月11日,先锋新材公告了该案件的最新进展:卢先锋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宁波中院已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同时,卢先锋向公司发送了书面告知函,其告知公司,原诉讼请求要求贺沁铭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将会有新的诉讼请求重新起诉。”先锋新材在公告中表示。
卢先锋“极大可能”丧失实控人地位
截至今年4月10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先锋新材约8401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7.72%),其中被质押约563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67.11%),被司法冻结约834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99.29%),被轮候冻结约221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26.40%)。
据先锋新材公告,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
卢先锋涉及了多个诉讼或仲裁,其中之一为其与傅善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4月10日,先锋新材公告了该案件的进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卢先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傅善波借款本金9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先锋新材表示,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目前林宜生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林宜生的约520万股股票和法院冻结的卢先锋约1734万股股票、卢先锋配偶徐佩飞约969万股股票可能作为执行标的(合计约32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8%)。
如果林宜生案执行成功,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减少6.8%,对先锋新材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0.92%,与持股4.75%排名第二的股东仍有较大差额,卢先锋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但如果考虑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卢先锋的实控人地位可能不保。
“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已有一审判决,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若卢先锋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傅善波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卢先锋被冻结的45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9%)可能会被司法处置,卢先锋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极大可能。”先锋新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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