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已可索赔
2024年1月8日晚,思美传媒(维权)(002712)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次浙江证监局事先告知书调查结论基本同之前的相关信披一致,如果思美传媒受虚假陈述影响遭受损失,可以此作为证据发起索赔诉讼。(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思美传媒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
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票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思美传媒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