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600165)实际控制人行政处罚正式落地,继行政监管之后公司新收问询函
2023年11月28日晚,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维权)”或“公司”)发布《宁科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立案结果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实际控制人》。由于宁科生物实际控制人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虞建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处以50万元罚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除了实际控制人身陷囹圄,宁科生物也陷入信披违规风波。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发布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经查,宁科生物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3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进展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401号)。上交所要求宁科生物披露交易的合理性、交易对方信息、管理层履职情况及相关房产评估情况,重点包含中科新材的经营数据、主要债务情况、抵偿事项的考虑、交易对方股权关系、出资情况、审议回避情况的披露及房产评估的公允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宁科生物信息披露存在违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于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