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5月10日沐邦高科公开信息显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公司治理不规范(1)关联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2)董事会会议签到记录不规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存在通讯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存在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未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1)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年粤0104民初4174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粤0104执保1703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50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5月3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2021年6月,公司向子公司提供5100万元借款,但公司未在《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该笔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3、财务核算不规范(1)业绩补偿会计核算不规范2021年6月,公司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7的相关规定(2)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年1月至8月,公司将尚未对外销售的闲置模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并同时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九条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3)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公司部分客户工商注销或变更名称,但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及时更新明细科目。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2应收账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沐邦高科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沐邦高科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45亿元,同比上升301.81%;归母净利润3365.32万元,同比上升469.36%;扣非净利润2739.29万元,同比上升392.13%;负债率78.09%,财务费用878.71万元,毛利率30.43%。
沐邦高科(603398)主营业务: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销售、益智玩具业务、医疗器械业务、教育业务以及精密非金属模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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