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必杀技:如何准确辨别证据的真伪?(证据的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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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找虚假诉讼证据?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虚假诉讼的证据:1、能够证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观察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来;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轿槐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族帆睁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兆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诉讼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诉讼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诉讼证据有3个基本特征;

(1) 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 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络,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合同诉讼证据有哪些,合同诉讼证据如何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合同书等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具体参考如下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资料;

(罩唤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合同诉讼证据有哪些,合同诉讼证据如何储存?

一、合同诉讼证据有哪些 合同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影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影象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资料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物侍凯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二、合同诉讼证据如何储存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储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储存证据的形式。证据储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诉讼证据储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储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储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传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是什么及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也可以分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当事人自认两类。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第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而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书证。是指以文字谈棚、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列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档案,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影、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资料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型别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资料。电子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型别,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装置而形成的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从证据形式看,电子资料证据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如电子邮件、手机简讯、电子合同、网路qq聊天记录等等。电子资料证据不仅是资讯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计算机、网路及其他数字产品发展的产物。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电子资料证据作为新一类的证据使用,随着科技的进步,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将会遇到越来越多的电子资料证据,对于认定电子资料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包括电子资料证据可采信认定和电子资料证据证明力的认可。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7、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意见。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为称鉴定意见。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常有医学鉴定意见、文书鉴定意见、痕迹鉴定意见、事故鉴定意见、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会计鉴定意见、行为能力鉴定意见等等。

8、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要交哪些,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哪些

李前军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证据的问题。交通事故中一般来说提交的证据有如下几种:一、提起诉讼的证据。这包括侵害人的身份资讯(比如身份证影印件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证明身份的证据。这包括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体业户、身份及营业执照。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包括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证明,以及当事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五、护理费证据。主要指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还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意见,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六、住院食宿费。七、交通费证明,这主要准备发票、车票、机票之类的证明。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九、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诉讼证据是特征是什么?

真实性,关联性,客观性。

临床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中医是以实践为特色的经验医学,中医的临床研究如何做到符合循证医学的要求,在疗效的标准及判定方法上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提高中医药临床试验的质量已成为评价中医疗效的关键。虽然辨证论治是以个体化治疗为主,但仍可采用随机对照试验这一提供质量证据的临床研究方法。在国外越来越重视并已开始对中医进行科学研究时,如何发挥中医整体调节改善症状的优势,用高质量的证据对有效的经验加以验证,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首要问题。中医是以实践为特色的经验医学。在3000多年临床实践的悠久岁月中,始终以《内经》提出的辨证论治,整体观念的理论核心为指导,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结合不同的问题,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使祖国传统医学的内容不断丰富与发展。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什么?仅凭积累经验能否适应医学发展的要求?

电子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1、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一切由计算机处理的资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位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阶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资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我们所谓的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著,具有无形性。

2、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资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影象、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互动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3、客观真实性。如果不考虑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影响等因素,电子证据应该是所有证据种类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它储存方便,表现丰富,可长期无损储存及随时反复重现,它不像物证一样会因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身的某种属性,不会像书证一样容易损毁和出现笔误,也不像证人证言一样容易被误传、误导、误记或带有主观性,电子证据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4、易破坏性。与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相对应,当有人为因素的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并且与其他几种证据形式相比,被破坏后不留痕迹,难以查清和进行判断。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法律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存在,所以一般我们都会很关心法律的内容,法律最大的作用就是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可以起诉,那么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1

需要利用好证据材料,寻找对自己有力的材料,积极应诉。只要原告的证据真实、合法,被告不承认也没用,除非被告再举证推翻原告的证据。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败搜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察扒历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来承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伪性的责任。

当原告的证据不实或者证明力不够时,被告可以举证来反驳原告的陈述的事实或者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同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也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所以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或有效的证据为依据,使自己对原告的事实主张的否认、反驳或者反诉成立。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此轮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2

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

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

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

一要做到边听;

二要做到边记;

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3

一、原告举证被告不认同举证证据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不认同的,被告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有问题的,由法院进行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质证技能有哪些

1、合法。要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质证的对象,必然且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不能信口开河,当然更加不能信口雌黄嘛。

3、有利。必须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或者常识或者陈述,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诉讼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事实根据。总之,都必须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4、质证方法(法庭调查模式)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应如何进行?

对物证的审查判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物证是否真实。物证的特点是比较稳定,所反映的事实一般不易发生变化。但问题的关键是物证必须是原物,是不可代替的。因此,要着重审查物证是不是复制品、替代品。另外,有些物证因为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使其信息内容发生改变,在审查判断时就要注意,有无这种情况。

2.审查物证的来源。司法人员收集物证后,必须追根溯源,查明它的原始出处,以此发现问题。

3.审查物证和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证据的相关性属性,对于物证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自己不会凯凳“讲清”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需要予以认真审查。

4.检验、审查物证的外形、属性等特征,并注意因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这些特征的影响,如褪色、变色、变形、缺损、变质等。

5.判明每个物证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中的证明作用,即合理地判定每个物证所具有的瞎陵信息内容及对案件的证明价值。

对物证的审查判断,一般采取交由被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辨认,科学技术鉴定,或采取将物证磨孙戚与物证、物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物证与自然规律和客观情理结合起来进行审查等方法。

从表面看来,对物证的审查判断,发生于对物证的发现、收集、固定和保全之后,其实它贯穿于物证发挥证明作用的始终。从发现物证开始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判断,只不过是随着案件办理过程的进展,有着程序和侧重点的不同而已。

证据审查是法庭开庭前对诉述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所进行的程序性审查,目的在于审查双方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要素。

证据判断是在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对经庭审双方质证后的证据所做的价值判断,即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是审判人员断案的依据之一。

当年买项链的店倒闭了,在法庭上怎么辨别收据的真伪?

要辨别收据的真伪,可高晌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

1.检查收据内容:检查收据上的商品名称、价格、数量等是否符合实际。如果存在不合理之处,就需要进一步确认收据的坦伏真伪。

2.查询商家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店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电话等,看是否与收据上的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就需要怀疑收据的真伪。

3.咨询监管机构:如果对商家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商务局、工商局等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该店铺是否存在相让念携关投诉或商业行为异常等情况。

4.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收据真伪:如果以上步骤无法确认收据真伪,可以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收据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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