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绝招:如何在庭审中打败对手?(法庭上应该怎样对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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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如何发挥诉讼指挥权的?

法官在诉讼中的指挥权实际上是法官依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的一种指引,比如在诉前的导诉行为,诉讼中的释明行为,庭审中的中立指导行为,判后的答疑行为等。

法律分老正信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侍轮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清知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庭审非常重要,在庭审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

庭审是法院开庭审讯,也说明相关的案件被提上日程,不日判决。在庭审过程中有不同的人物,需要注意事项也就不同,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当事人注意事项。

作为庭审的原告和被告,在庭审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有不同。如果不尊重法庭秩序,很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结果。

首先,原告的注意事项。

原告在开庭前要与律师对本案进行一个梳理,并找到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一般律师会协助你找相关的证据。

原告在开庭前要携带法院传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和本人身份证,传票会写明开庭时间,要准时到场否则按缺席判决。

如果本人无法出席,也可以找人代理参加。在发言的过程尽量简单明确,不要乱说话,更不能说话没有逻辑性。

在开庭的过程要遵守现场的纪律,不要随意大声说话,更不能出言侮辱对方。法院不是菜市场,需要严谨肃静。

如果双方想要协商和解处理,自己要有明确的底线。一般律师会给你讲述清其中的利弊关系,帮助你做权衡选择。

然后,被告人注意事项。

被告人在收到法院下达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自己不懂如何写此时就可以找律师帮助,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

在开庭前被告人要找到有利自己的证据,并准备好证据目录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副本,开庭时被告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遵守现场秩序。

作为被告人在开庭前要和律师沟通好,将自己的责任减到最小。在庭审时不要胡乱说话,更不要添油加醋脱离事实。

律师的注意事项。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要对案件有清楚的了解外,还要假设对方律师布设的陷阱,并在现场灵活应对。律师庭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整理案件事实。

律师接受案件后,先听委托人的真实诉求和潜在需求,在对案件进行梳理,并将案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委托人,让委托人心里有个底。

然后,判断法律性质。

每起案件都有不同的性质,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也有所不同。律师在听完委托人的陈述后,要判断法律性质,梳理法律历兆观点。

再有,预判对方观点。

律师的工作有点像我们小时候看过的辩论赛中的辩手,只不过律师使用法律的角度证明自己的观点。在明确自己的观点后,律师要在脑中预判对方会提出什么观点。

律师要考虑全面,做到心中有数,并抓住对方的遗漏点进行阐述,尽量将委托人的责任最小化,将委托人的意愿明确化。

最后,要有两手准备方案。

俗话说,有备无患。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可能会咄咄逼人,甚至用不同的观点引你入坑。如果你没有筛查潜在的争议点,而是只有一手方案,很可能会手足无措。

所以一定要了解对我方不利的观点有什么,如何避免不利观点的展现,如果利用现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很多芹猛人对庭审很好奇,想体验一下庭审的紧张刺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规定,只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允许旁听。

在旁听时普通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必须携带身份证。

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但有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让旁听的,具体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进行咨询。

2、必须尊重现场纪律。

法院是神圣庄严的地方,庭审过程不能随意走动或举手发问,更不能大声喧哗打扰法官的思路。旁听人员不能对案件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被发现很可能会肢首租撵出来。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无视法官的警告,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很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就得不偿失。所以在旁听时一定要管住嘴,遵守相关纪律。

3、精神病和酗酒人员不得旁听。

对于没有自控力的人员,并不适合旁听,很可能会扰乱现场。庭审的每一分钟都很珍贵,不能因为旁听无关人员捣乱而耽误进度。

尤其是酗酒的人员,喝酒进入法庭也是对法庭的一种不尊重。更不能在法庭内吸烟或鼓掌呐喊,要保持肃静和敬畏心。

综上所述

庭审非常重要,很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庭审时不同的人物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但有一点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就是必须遵守现场纪律。

论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如何应对被告人的翻供

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被告人翻供的情形,如何处理好被告人的翻供,不但考验公诉人的临场应变能力,也考验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办案的水平。 庭审翻供指的是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推翻了以前对于案件事实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供述,致使前后数次供述内容不一致、相互矛盾,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针对公诉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翻供的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一、重视被告人翻供。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为了减轻处罚或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顶替他人犯罪等原因极易推翻以前案件事实的供述。对此公诉人应当正视被告人翻供在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上的意义,公正审查和正确处理,不能将被告人的翻供看成是被告人不配合、不老实的表现,克服反感和抵触情绪,认真倾听被告人翻供的辩解和陈述,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二、做好出庭前准备。司法实践中以主要依靠言辞证据起诉的案件如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诈骗犯罪等翻供的较多,这些案件证据上往往是一对一的言辞证据,其它相关证据数量少,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一旦翻供,会对整个证据体系造成冲击,公诉人在庭上若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被动。一般来说,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在审查起诉阶段多会提出,如果在审查起诉时我们没有采纳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做好庭前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具体情形具体处理。在庭审中对于被告人翻供公诉人应当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 (一)被告人翻供是因刑讯逼供或当庭供述与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出入较大、有新的事实、证据等,如果该言辞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及定罪量刑有一定的影响,陪禅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的职能,应当予以审查核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陆迅罪嫌疑人供述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这时公诉人应当庭申请延期审理,庭后进行调查核实,如侦查人员确实采取刑讯逼供手段获取口供,应将被告人供述以非法证据从控诉证据中予以排除,不予采信;如发现对案件事实认定有新的证据,应变更起诉。 (二)被告人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处罚而翻供的,如果案件有其它证据,且这些证据的证明内容直接指向犯罪事实,则翻供基本上不会影响有罪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于此情况,公诉人要利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其他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利用被告人以往历次供述的一致性、稳定性与当庭翻供的突发性之间的矛盾,抓住细节、要害、常理进行反驳,指出被早乱此告人当庭供述的虚假性,有效指控犯罪。 (三)被告人对非主要事实的翻供,并非所有翻供都会影响对案情事实的认定,一般只对涉及犯罪构成要素的主要事实,如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主观故意等的翻供,才会影响定罪;而对非主要事实如犯罪情节、手段、时间等,如果在翻供前后存在根本冲突,而又不能通过其他证据判断哪项供述更为可信的情况下,公诉人应当选取有利被告人的、可能导致较轻刑罚的供述,这不仅是贯彻“疑罪从无”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需要,也是公诉证据标准的要求。 被告人翻供主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翻供情形较为复杂,庭审过程中需要公诉人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思维、灵活的应变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执法。

在工作中,如何打败自己的职场竞争对手?有什么好的办法?

现代社会,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竞争已经由增量竞争变成了存量竞争,稍不留神就会被市场淘汰。企业内部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高学历人才越来越多,知识、技能的迭代升级越来越快,可能好不容易熟练掌握的工作技能,一下子又变得落伍了,还不如后面的年轻人学习的更快。今天让我们一起说说在工作中,如何打败自己的职场竞争对手?有什么好的扒带办法?

1.制造舆论压力,失去同僚的支持

是什么在制造公众压力?是让他的人在单位,还是在职场迅速崩溃,就像我前段时间举的例子,单位里有一个小女孩,性格特别柔弱,但是她很勤劳,已经具备了所有的指标,并且即将升职,但是她却被一个伪造了不良聊天截图的竞争对手陷害了。一夜之间,单位里的每个人都用另一种态度看着这个小女孩,而领导不止是一件事。所以兄弟们滑此弊,不要低估舆论的压力。舆论会让你瞬间失去所有的支持者。即使最后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升职的时间也已经过去了。

2.让步效应

想要征服对手,不能一下子得寸进尺,要掌握一定的分寸和节奏,这样才能缓解对方的压力,争取对方。让步效应告诉我们,想要更大的目标,就可以把大目标变成小目标,逐渐打败对方。记得很多年前看过六尺巷的故事,讲的是吴家为了盖房子吵架的信族故事。吴家想把房子扩大到张家的空地上。张家人不同意,于是双方大吵大闹。于是,张家人把这封信交给了当时的朝廷大员。收到信后,张颖立即回答,让他三尺有什么坏处?你没有看到长城,皇帝消失了,长城还在。吴家看出了张的宽宏大量。看到这封信后,他们也感到羞愧,于是选择退让三尺。这就是流池巷的由来。

3.变脸策略

如果我们想打败对方,我们也需要学会适当地改变自己的面貌。换脸是一个重要的策略。改变你的脸,告诉我们在什么场合应该做什么。换脸往往有两种策略。第一个是黑脸,往往是打击人的自信,消除对方的气势和嚣张,让对方被你的气场压制。改变面貌的第二个方法是学会讲和。换脸的最终目的是达成合作协议,而不是取悦对方。在我们和对方的交流中,如果对方气势太高,我们可以通过变脸来回应。当对方太嚣张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害怕。我们需要表现出比对方更多的气势和气场。当你知道如何继续这样做的时候,对方会认为你是如此强大,他们不能低估你,甚至会选择用他们傲慢的面孔与你合作。“红脸”的选择是在对方处于情绪状态,急于制造冲突的时候,而在这个时候,选择求同存异,找到共同的合作目标往往能够赢得对方的心。

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 法庭 辩论 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以下是我整理了法庭 辩论技巧 ,供你参考。

第一部分 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 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肢基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历氏谨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

3、核族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 报告 :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 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第二部分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一、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 措施 ,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二、法庭辩论谋略及具体运用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

三、法庭辩论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以上是我分享了法庭调查中的刑事辩护技巧,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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