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如何让法官更倾向于你的观点?(法官如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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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的重要写作技巧

 导读: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书写格式,这样在立案时,避免一些挑剔的法官挑毛病,使当天立案不成。尤其是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一定要写得特别准确和清楚,特别是被告的联系电话,因为在现在通讯高度发达的社会,法官已习惯于用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传票、开庭通知等。在书写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更要注意,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吵高盯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式及双方争议焦点就可以了。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念桥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升和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 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 在书写起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时,一定要将请求写得确切和清楚。

5、 在书写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更要注意,不要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里啰唆,恨不得到把家里发生的事儿,把满腹委屈全部写在诉状上,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官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的“苦难史”,法官也不感兴趣。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式及双方争议焦点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6、从诉讼策略考虑,不要把你的全部想法和盘托出,使对方完全知晓你的意图,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7,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8,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法律实务文书怎么写

严格遵循格式

法律文书是实用性很强,有严格要求的文书。在法律文书制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遵循文书的格式和结构,以做到法律文书的统一、规范,为及时准确地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的要求虽不比法院裁判文书,但规范的文书是律师专业性的体现,应当在文书制作的过程中受到重视。对于表格类的文书,应当准确、严格填写,使人一目了然,叙述类的法律文书,除了严格遵守基本的格式外,还要运用一定的逻辑能力,准确地叙述事实,合理地运用权利,要有很高的说理性和说服性,做到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关注受众

受众的意思就是文件的阅读者。无论是从事哪一方面工作,受众都是一个核心要素。正如市场主导生产一样,受众的不同决定了文件写作方式的不同。比如写代理意见,你的受众就是法官,这时候你要做的除了研究案卷和弄清案情,分析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外,还需要把自己放在法官的立场上判断,思考原告的主张有何依据,被告的反驳是否存在证据予以证明,何方的主张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然后将能够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明确、完整地列明在代理意见书中;再如写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受众是客户,客户关心的问题不是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而是这个事情能不能做,做这件事情会有什么样的风险,这个风险是不是可以规避的,客户只关心结果,所以在这个时候你就不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依据深入分析,而是要明确分析的结论,列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不同的受众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不同,了解你的读者,能够避免法律文书写作方向发生偏离。

用语简明,句式简单

律师实务文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说理。文书过于冗长可能会使读者丧失阅读的兴趣,影响到对文书所述内容的判断。在文书制作的过程中,文书结构要避免层级过多,一般以二到三级最为适宜,文书内容应避免重复论述,过分纠缠于无关的事实,在文书制作前对内容适当进行筛选,论述时分清主次,结构紧凑,更容易让读者抓住文书重点。在句式的选择上,应当尽量减少长句、倒装句、多重转折句等复杂句式的使用,避免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短句、简单句符合人们阅读习惯,能够让读者快速理解句子中表达的观点,读起来也升孝相笑悉对轻松,虽不华丽,但非常实用。

明确观点,理清逻辑

在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论据以及论证存在瑕疵时,大家普遍的心态就是大力反驳。反驳对方观点是诉讼文书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特别在答辩类文件中尤为重要。但任何诉讼文书,均是立论大过破论,反驳对方观点只能作为己方观点的支持要素,不能为了反驳对方而忽视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己方观点。如果复述对方观点会造成己方观点不清晰或者文书内容重复、啰嗦的情况,就要对对方观点进行删减,以阐明己方观点为第一要义。运用逻辑思维论述己方观点,可以通过X-mind观点写作法构建思维导图,所谓X-mind 是根据人脑中构建的框架图,将其落实到纸上,具体为一级级的框架结构,这种方式更容易让人发现自己思维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补全和补正,也吵升稿有助于理清思路,让论证更合逻辑。

上文从大的方面简要叙述了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但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有许多细节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包括法律文书中一定要“标明案号”、“插入页码”、“递交法院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正文使用四号仿宋字体、标题使用二号字体”、“不要罗列证据”、“不要大量引用原审判决”等,这些需要大家在实务工作中慢慢总结。

律师十大庭审技巧

在辩论的时候,思维快速运转的同时,也要善于抓住对方的矛盾之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暴露出对方观点的荒谬,让对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而轻松辩倒对方,获取胜利。下面我为你整理律师庭审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1.永远记住你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律师

笔者在法庭上发现,有些律师极力想在法庭上说服对方律师,好像如果在法庭上能够取得上风,能够压倒对方,就能取得胜利似的,实则不然。事实上,不知道各位看官有没有发现,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过于咄咄逼人,有时候并不一定会取得理想效果,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这个不仅是对方律师有这种感觉,法官更有这种感觉。法庭审理无外乎两大内容,一是事实,二是法律。事实主要看证据,也就是举证、质证。法律主要看适用,主要是法条冲突、法条竞合及法律解释。所以律师在法庭上需要做的是以专业的分析、严谨的逻辑来说服裁判者也就是法官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而非驳倒对方。

2.不打无准备之仗

《礼记·中庸》:“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 庭审如战场,律师应该把庭审作为战场看待,不打无准备之仗。《孙子兵法》云:“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故能自保而全胜也”。意思是说,假如你没有把握打胜仗,你便应该集中兵力固守阵地。假如你已有充足的兵力和优胜的形势,你就应该发动进攻。如果你懂得了这个道理,你最低限度可以自保不被击败,进而可以伺机进击,以至大获全胜。庭审无非两种角色,攻守之道也。如果你是攻方,那么集中优势兵力,攻其必守,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因为作为攻嫌肆方,就像攻城有四面城墙,但你只要攻破一点就胜利了,最后对方可能会接受你的和解条件或判决对方履行。如果你是守方,那你就要守其必攻,如果对方无论如何从哪个途径进攻,都突破不了你的防守,那你也就成功了,最后对方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或判驳、裁驳。但是,有的律师,可能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攻击的方向在哪里,自己防守的方向在哪里,这就造成在法庭上攻守的混乱。除了防守不清,有的律师武器准备也不足,庭审中律师最重要的武器就是证据,有的律师对自己有什么证据都不清楚,庭前很多问题没有核实,几个问题就被对方问住了,或者被法官问住了,就会非常被动。优秀的律师应该对双方的武器储备了然于胸,我方有什么证据,对方有什么证据,哪些证据是有利的,哪些证据是不利的,哪些是关键证据,哪些是辅助证据,做到清清楚楚,说道哪个证据不用翻看也知道是什么内容。而且心中有整个证据链条,可以互相呼应。这样才不会被对手打个措手不及。

3.发言要简明扼要,重复问题不要过于纠缠

经常在法庭上会遇到这首顷样的问题,两边当事人因为一个问题,甚至一句话反复辩论不休,甚至大有要大打出手的趋势,但是在法官看来,重复的争论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最终还是要看双方的证据,并不是在法庭上谁的气势压倒对方,谁把对方辩的哑口无言就能最终胜诉了。重复问题不仅影响庭审效率,浪费司法资源,甚至有可能造成逻辑混乱,表达不清的印象,对一个理性律师来讲,实在是没有必要的。如果确实有些问者者陆题,几句话说不清楚,那最好先亮明观点,庭后补充详尽的代理意见,这样效果会更好。

4.尽量用普通话,咬字清楚,语速适中

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律师,对方说话带着浓重的地方口音,语速慢点还好,语速一快根本听不清楚对方在说什么。之所以律师尽量用普通话,咬字清楚,语速适中,这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的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你表达的观点能更准确的被听者理解和接受。在关键地方,该强调的要强调,该停顿的要停顿,试想,如果律师在自顾自说,但是法官和对方代理人根本没有听下去,或者听的摇摇欲坠,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能被法官接纳吗?另外,之所以咬字清楚,语速适中,也是要考虑书记员的感受。我们现在的法院还没实现法律人工智能的阶段,不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能准确及时的转换成文字记录下来,现在还是要依赖书记员来记笔录,那如果律师语速过快,书记员可能是跟不上的,可能你说的很关键的话其实并没有记录在案,而法官一般不会当庭宣判的,在法官写判决的时候,肯定会翻庭审笔录,这时候如果笔录里没有你讲的内容,其实你讲的东西就算白说了,因为有时候法官过很久写判决,很难准确记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到底都说了什么。所以,律师在照顾书记员记录速度的时候,其实也是在帮自己。

5.证据材料要装订成册

你是否经常遇到这样的律师,开庭时从包里掏出来一大堆证据,各种票据,到最后自己都分不清楚,要找半天才能找到需要的那张?有时候是掏出一个档案袋,但里面的证据同样是乱七八糟,原件、复印件傻傻分不清楚。这个时候律师给法官的印象是什么?当然是不够专业,最起码不够重视。当然,有时候律师确实非常忙,开庭一个赶着一个,其实证据不需要你做的多精致,多美观,因为书记员归档的时候仍需要重新装订成册,但是最起码应该有完整的证据目录,有证据编码,用打孔机打两个或三个孔,用线穿一下就行。这样法官和对方都很清楚你的证据逻辑是什么,每份证据的目的是什么,说起哪份证据在哪页也能快速找到,也不会翻着就翻乱了,或者最后找不着了。尤其是对于证据较多的复杂案件,证据装订成册是很有必要的。当然,对于非常简单的案件,比如双方加一块总共也没几份证据,或者证据就那么几页纸,这个时候装订成册倒没有必要了,但是证据目录,证据编码还是需要的。这样的话,你在节省法官的时间,节省对方的时间,其实也是在节省你自己的时间。

6.要善于捕捉庭审的敏感点

你是否发现,不同诉讼律师在庭审的表现会出现极大的差异,但是优秀律师在庭审中往往有一些共通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庭审敏感点的把握。为什么说是对庭审敏感点的把握,这其中不仅包括对庭审争议焦点的把握,还包括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一些敏感问题的把握。有时候,法官看似不经意的一句发问,其实往往隐藏了非常关键的案件信息。如果你不明了法官问这句话的意义何在,或者你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敏感性,你可能已经犯了一个致命错误了。当然,有时候法官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他本身也没有意识到这个敏感性,有可能只是随便问问,但是你的回答有可能引起法官和对方律师对敏感性的注意。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律师,就是法官本来只是随便问问,没想到他的回答完全使案件走向了另一个方向。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法庭上不愿意让当事人本人过多的发言的原因,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因为当事人有时候觉得自己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在法律上可能被对方抓住引向另一个方向。这也要求律师要有法官思维,要知道法官裁判的规则,从法官在庭审中审查的重点问题本身就能反映出这个案件的走向,律师要能敏锐的把握到。

7.笔录一定要认真看

你是否经常遇到一些律师,开完庭笔录根本不看,直接签字走人。殊不知,庭审笔录是法官写判决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认真看,而且要仔细看,而且庭审笔录里的内容,对律师将来写代理意见也非常有帮助。看笔录的时候,不仅要看自己都说了什么,还要看对方说了什么。看自己说了什么是为了自己的重要观点能被法庭准确记录,作为将来法官写判决的参考。看对方说了什么,是为了明确哪些内容是对方在法庭上已经确认的,或者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这部分内容在代理意见里就不用过多论述了,对于那些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就需要重点论述清楚。如果允许的话,最好能把笔录复印或拍照留存。

8.要善于和法官沟通

诉讼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无非是赢得案件胜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最大可能的降低损失。如何赢得案件胜诉,那就需要律师通过证据出示及法律适用有效的说服法官支持你的主张,驳回对方的主张。怎么说服?沟通很重要。庭审发言本身也是一种说服的过程,当然,就像第一条提到的,你要说服的永远是法官,是裁判者,不是对方律师。优秀的律师往往能够通过细节影响法官的判断,让法官感觉你的观点更具有可信性,甚至从内心深处认同你的观点。当然,沟通方式除了语言,你的肢体语言,神态,表情等,都是沟通的一种手段。除了庭审的沟通,庭下的沟通也很重要,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庭审的情况,法官疑惑的地方,通过大数据的调研,为法官提供一种裁判思路,寻找一些裁判依据,我们把这个成果交给法官,是不是节省了法官的工作?尤其对于法官不熟悉的领域,我们是不是可以制作一些可视化的图表,快速的让法官了解相关的事实?我相信法官对于陌生的领域、新型的案件,是愿意和律师进行沟通了解的,当然,你的这些工作除了有利于委托人外,还要尽量的客观真实,否则,最终法官发现你的工作纯粹是在诱导,那么法官可能也会产生戒备心,影响最终的沟通效果。

9.原则问题一定要据理力争

你是否遇到过,法官告诉你,这个事就这么着了,你配合不配合?该配合的时候,我们可以配合,但是如果是原则性问题,你这次配合了,那下次呢?就没有下次了!曾经也遇到过地方的企业,在当地非常的有实力,庭审中,甚至庭前庭后,都能感受到法官的压力,这个时候你怎么办?作为律师,既然选择了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原则性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坚持的,还是要据理力争的。有同事曾和我一起出差和法官谈话,后来同事对我说,做过法官的就是不一样,和法官沟通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从一开始法官的明显排斥到主动和我们深入探讨法律适用问题,甚至聊到整个立法、司法问题,从法官的态度,可以看出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可。后来,和这位法官我们也成了朋友,经常探讨一些法律问题,当然这是后话。法官也是人,也会遇到各种的压力,但是最大的压力还是来自案件的压力,法官责任终身制后,法官要为自己的判案负责,这个责任是终身的,所以就要求法官判的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一件错误的判决一年内或两年内不被发现,那五年后,十年后呢?所以法官也想自己判的案子是经得起推敲考验的。

10.尊重你的对手

你是否遇到过,有的律师以把对方驳倒为荣,甚至在法庭上用一种质问的口吻,高高在上的轻蔑表情来打击对方,甚至产生言语攻击?这样的律师可能不在少数,有的是老律师对年轻律师的蔑视,有的是年轻律师对老律师的蔑视。在老律师眼里觉得年轻律师没有经验,我岁数都可以做他叔叔辈了,他有什么资格跟我辩论?在年轻律师眼里,老律师法律专业素质差太远,我跟他讲法律问题,他根本听不懂在讲什么,真是对牛弹琴?所以双方互相不服,在法庭上就开始较劲,跟对方制造障碍。但是,我们想想,我们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都在尽自己的能力推动整个法治的进步,虽然代表的利益不同,但是这种针锋相对的辩论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你在尊重你的对手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尊重你自己,因为你们身上都是律师的标签。真正优秀自信的律师,不会图法庭一时之快,而是用自身专业的素养,深厚的功底,用证据和法律取得法官的支持。有理不在声高,在法庭上大声喧哗,甚至大吵大闹的人,其实往往是内心极不自信的人。

律师口才

1.具有丰富的知识

换言之,在横的方面,具有广博的知识;在纵的方面,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

2.应变灵活

人都说“万变不离其宗”。随机应变,不拘一格,声东击西,处处掌握主动。

3.思维独到

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驾驭自己,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4.表述流畅

一个句子还没说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个念头转而再去重新组织语言,这是最忌讳的。所以要将内容表述得流畅些。

5.展现力度和风格

谈话中活力产生于谈话者本人的诚信,自己所言的态度和自由交流的辩论风格,更应该具有活力。声音和动作的活跃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应

要求辩论成功,就要与听众进行目光的交流。辩论者应时刻使自己的眼睛和听众的眼睛保持接触。

7.具有适度的自信态度

自信可以产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觉,也可以培养一种充满善意的感情。这样不仅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辩论的工具之一。

和执行庭法官的沟通技巧?

1.尊重法官:保持礼貌、尊重庭审禅配过程并尊重法官的决定是沟通的基础。

2.遵守语言术语:遵守国家和地方审判术语,以免扰乱法官的思维,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3.准备好: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论点,以便清楚、准确或陪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4.解贺团指释:尽可能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自己的想法,以便法官可以更好地理解论点。

5.保持专业:不要用个人的感情或主观观点去影响法官的决定,而是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讨论问题。

6.避免自满:在与法官沟通时,注意保持优雅,避免表达自满的观点。

7.尊重对方:尊重法官的观点,尊重对方的观点,在沟通中双方都要展示尊重。

司法写作文书的知识

1. 司法考试的卷四会考司法文书的写作和修改吗

印象里没考过文书写作。

文书写作应该是最容易的了,主要是套格式,而且文书不太好考,比如起诉书,你将来不做检查官估计就用不上,但是如果是考个起诉状,将来当法官的当检察官的可能也用不上。

如果要考的话,其实改错应该还行吧,虽然没见过怎么考,可是考察的一定是某个法律的知识点。比如公安机关的文书,让你找出来那些有明显违反刑诉法的地方什么。

准备上,就准备一下常用文书吧,看看有个印象就得了,没法确定考什么,我考试那年有个什么案例文书论述108例,建议看看起诉状、上诉状的格式,这俩工作上常用。

2. 谈谈重要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

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基础 任何一篇文章得以形成都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最基本的构造单位。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体,其制作成文同样离不开上述要素。研究这些要素的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于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确保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非常必要。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 1.主旨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

不同文种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立案报告的制作目的是对确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侦查,而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解决如何侦破案件的问题;起诉书的制作目的是把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并明确文书的基本观点,即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用《刑法》和立法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加以衡量,提出明确的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请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最后裁决;起诉状的制作目的是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予以更变或撤销。

又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怎样判处刑罚;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某项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职责和是否侵权。 2.确立主旨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

(2)深入进行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 (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鲜明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主旨。 3.主旨表达的要求 (1)正确。

主旨的正确与错误,就从根本上肯定或否定了这篇文书。所谓蔽烂正确,就是要求法律文书的主旨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客观存在的,是从经过调查复核的确凿的案情事实材料中提练、概括出来的,又是以法律为标准、为尺度确立和体现的,既没有超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含义范围,也没有错用虚用法律条文。制作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文书主旨能否正确确立。

这就要求文书制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同时还应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法律知识,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制作法律文书主旨的正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鲜明。

所谓鲜明,是指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要态度明确、立场分明,一目了然。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诸如刑事法律文书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界限的区分;民事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双方是与非的分辨,责任大小的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判定所表达出来的基本观点认识都应一清二楚、不生歧意。 (3)集中。

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只有主旨集中突出,才能将反映的问题写深写透,切实发挥其功效。

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几个中心如果宏陵漏齐头并进,只能使文书枝蔓丛生,零乱破碎,读后一片茫然,无所适从。

我国的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不同问题、不同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表达,而种类繁多、汪扒功用各异的法律文书,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使主旨集中,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是根本,另外,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划分多级主旨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材料是指作者为某一目的,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文章用以表达主题的一系列的事实和论据。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指案件或事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其次是指用于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前者属于事实性材料,后者属于理论性材料。

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材料还包括: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

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要求绝对的真实,所反映的情节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事实的本来面目;引文材料必须经反复核对,出处准确无误,使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求精确无比,绝不允许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允许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这是法律文书写作的起码要求。 第二,内容的客观性。

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处理司法公务活动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法律事项而使用的文书,是实用文书的一种,由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就决定了其文体内容的客观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使用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的时间、地点、情节、人名、证据、数据等都来源于客观事。

3. 特点是什么

司法文书(judicial records)是指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

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诉状等。 司法文书的种类很多,按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同职能的机关分: 侦查机关,主要有控告、检举书,控告、检举笔录,自首书,讯问、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立案报告,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通缉令等; 检察机关,主要有起诉(免于起诉)决定,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书,抗诉书,补充侦查意见书等; 审判机关,主要有诉状,开庭通知书,案件审理终结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审判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刑事判决布告等; 在公证机关形成的有证明书、委托证明书等公证书。

2作用 司法文书作为书面依据和凭证,代表国家意志,适用法律,惩罚罪犯,保护公民,调整国家、集体(团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社会秩序。 3性质 其制作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确定生效之后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在执行上具有强制性。 4源流 司法文书在我国起源于周代(约公元前11世纪)。

《周礼》中有“史掌官书以赞治”,“掌万民之判”,“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的记载。汉代扬雄根据综判取士,以原告与被告之词判其曲直。

梁刘勰在《文心雕龙·书记》篇中所列举的“律者”、“契者”、“劵者”,均属司法文书的范畴。明代吴讷和徐师曾均将判词列入独立的文体予以论述。

5特点 司法文书写作属应用写作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确反映参与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结论,审理的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基本内容,体现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项目,以保证司法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具有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语体风格; 3、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则; 4、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论的顺序排列; 5、书写要求用钢笔黑墨水写,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数字正确,文中的发案时间、有关人员年龄、金额及实物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码。

4. 谈谈重要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

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基础 任何一篇文章得以形成都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最基本的构造单位。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体,其制作成文同样离不开上述要素。研究这些要素的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于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确保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非常必要。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 1.主旨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

不同文种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立案报告的制作目的是对确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侦查,而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解决如何侦破案件的问题;起诉书的制作目的是把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并明确文书的基本观点,即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用《刑法》和立法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加以衡量,提出明确的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请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最后裁决;起诉状的制作目的是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予以更变或撤销。

又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怎样判处刑罚;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某项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主旨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职责和是否侵权。 2.确立主旨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及科学的方法论。

(2)深入进行调查取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 (3)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有鲜明的针对性。

(4)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主旨。 3.主旨表达的要求 (1)正确。

主旨的正确与错误,就从根本上肯定或否定了这篇文书。所谓正确,就是要求法律文书的主旨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客观存在的,是从经过调查复核的确凿的案情事实材料中提练、概括出来的,又是以法律为标准、为尺度确立和体现的,既没有超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含义范围,也没有错用虚用法律条文。制作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文书主旨能否正确确立。

这就要求文书制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同时还应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法律知识,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惟有如此才能保证制作法律文书主旨的正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鲜明。

所谓鲜明,是指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要态度明确、立场分明,一目了然。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诸如刑事法律文书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界限的区分;民事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双方是与非的分辨,责任大小的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判定所表达出来的基本观点认识都应一清二楚、不生歧意。 (3)集中。

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只有主旨集中突出,才能将反映的问题写深写透,切实发挥其功效。

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几个中心如果齐头并进,只能使文书枝蔓丛生,零乱破碎,读后一片茫然,无所适从。

我国的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不同问题、不同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表达,而种类繁多、功用各异的法律文书,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使主旨集中,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是根本,另外,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划分多级主旨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材料是指作者为某一目的,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文章用以表达主题的一系列的事实和论据。法律文书的材料是指文书制作者为着某一制作目的,从办理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搜集、摄取并经过认真分析、归纳、取舍后写入文书中的一系列事实、证据、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指案件或事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其次是指用于论证的法律条款和法学理论。前者属于事实性材料,后者属于理论性材料。

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材料还包括: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文书的材料不同于其他文体的材料,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事实的真实性。

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要求绝对的真实,所反映的情节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事实的本来面目;引文材料必须经反复核对,出处准确无误,使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求精确无比,绝不允许夸大或缩小事实,更不允许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这是法律文书写作的起码要求。 第二,内容的客观性。

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处理司法公务活动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具体法律事项而使用的文书,是实用文书的一种,由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就决定了其文体内容的客观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使用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的时间、地点、情节、人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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